能源价格节节高 新排放标准陆续推出

  涨价,在过去的一年中被频繁提及:2009年12月22日起,北京市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3元,达到每立方米4元;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有消息称,政府正在考虑天然气价格改革提议,出厂价可能被上调20%~30%……

  短短一年内,水、电、煤、石油、天然气价格上涨的消息扎堆出现,对企业而言,资源性价格支出的成本将不断提高。比如,各地针对高耗能企业推出的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政策。环境、能源成本越来越内部化,企业必须做好准备。

  成本压力的增加,更凸显了节能减排的重要。以钢铁企业为例,2009年以来,油、电等能源价格上涨直接导致其生产成本增加了50元/吨,这意味着钢铁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1.25%。对于整个钢铁行业来说,预计2009年粗钢产量可达到5.75亿吨,相当于增加成本287.5亿元。而2009年1~9月,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总体盈利也不过299.78亿元。但是,大中型钢铁企业大部分都有自备电厂,可利用余热等方式发电,电力自给率在40%以上,而且这部分电价并没有增长。因此,面对整体的能源价格上涨,节能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受影响相对较小。

  开源与节流,是增加收入的两种方式。所以,应对价格上涨,企业必须有意识用最少的消耗生产最多的产品,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无疑是一个有效途径。

  

  改善环境质量,按行业制定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此举被证明非常有效率,它不仅能实现污染控制目标,也左右着相关产业发展的走向。

  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都将于“十一五”期间完成,行业性排放标准的覆盖面大大增加,综合性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大大缩小,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也会随之提高。而新标准的实施,必将使那些生产设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同时也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比如,已经完成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着眼于促进技术进步,要企业“跳起来才能够得着”。而在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电袋之争成为水泥除尘行业的争论焦点,巨大的电改袋及袋式除尘市场可使部分准备充分的除尘厂商赚得盆满钵满,而使用电式除尘的水泥厂商将付出巨大的成本用于技改。

  排放标准的制订一般以技术为依据,体现“技术强制”原则,即通过排放标准的制订迫使污染者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因此,伴随新标准的实施,淘汰和技术创新会同时出现,选择权取决于企业自身。

 

  环境保护部正在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并鼓励和提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减排需要,在重点流域区域乃至在全境范围对主要污染物实现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

  排污收费的目的要真正体现环境保护成本,改变“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低”的怪异现象。排污收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手段,更是环境监督执法的手段和载体。特别是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排污费还承载了更多职能,已经被用作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中,已经把是否足额缴纳排污费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以污水处理费为例,浙江省富阳市开始实行分档收费,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企业分为3档(小于500毫克/升、500~800毫克/升、大于800毫克/升),价格分别为1.4元/吨、1.6元/吨和1.8元/吨。新的收费制度体现了排污费普遍略高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原则。

  如果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就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就成为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治污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必将受到更多重视,以减少排污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同时,排污权交易也在发展过程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交易来抵消环保投入增加的成本。但是,排污权交易不是万能的,只是一种附加的管理方式,其对管理能力和基础设施这两方面都有很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