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农村环保抓手才能更好解决污染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湖南省怀化市环保局把加强农村环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突破口,在溆浦县开展了农村环保工作试点。
  溆浦县开展农村环保工作试点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组织结构。溆浦县环保局在设置环境监察大队的同时,在8个办事处(各辖4~6个乡镇)和县城卢峰镇设立区域性环境监察中队,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环境监察中队明确人员分工,每个乡镇安排一名环境监察员,工业重镇安排两名环境监察员。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环境监察大队和中队受溆浦县环保局委托行使环境执法职权。主要开展了5项工作:开展农村环境宣传和教育,对辖区内企业及农村污染源开展执法监管,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征收小规模企业、第三产业的排污费,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是明确管理要求。环境监察中队由溆浦县环保局统一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环境监察大队对中队进行业务指导,中队组织环境监察员开展日常工作。乡镇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环境监察员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由中队统一协调组织,实行集中执法。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环境监察中队的设立,促进了基层乡镇党委、政府环境意识的提高,也解决了基层党委、政府想抓环保工作而无队伍去抓的问题。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各环境监察中队针对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了环境监察日常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污染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
  通过设置区域性环境监察中队,溆浦县切实加强了农村环保工作,但也面临很多现实困难。主要表现在:缺乏总体规划,在推进农村环保工作时对于该抓什么、怎样抓缺乏明晰思路,农村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等工作开展不够。参与基层党委、政府综合决策的机制尚不健全。基层党委、政府要求环境监察中队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和污染纠纷处置,但听取环保部门意见、让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较少。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环保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