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和徐英华的家在镇江新区大港镇,都是靠承接建筑工程谋生。陈光和徐英华是聪明人,很注意发展自己的人脉,在承接工程中结交了一些同道朋友。这些人脉果然有用,不久朋友又给陈光带来了新的“财路”。
2009年春节过后,陈光接到了朋友朱某的电话,说自己在扬中承包了一个绿化工程,需要土方2万立方米。他问陈光能否帮忙联系一些土源。
朱某给出的价码很诱人,每10立方米的土方支付60元。做过土方工程的陈光知道行情,一般1个立方米的土方成本仅要1元左右。利润如此丰厚,陈光岂能不动心,当即一口答应帮助联系。他找到徐英华,两人决定一起合作。
“协议”挖土
然而,开发区里的泥土虽然随处可见,但不是耕地就是山丘,按照法律规定是动不得的。随便挖土可能违法,必须寻一个安全的法子。思来想去,两人想到了一个主意:与村集体签订挖土协议,“合法”采挖。两人想到了徐英华的老熟人———丰润村的村书记李伟。
合同一签,陈光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短短几天,数百工程机械租赁的车土从这里源源不断被运出。听说陈光在这里获得了充足的土源,同样承接绿化工程的曹某也“慕名而来”,满载而去。
正当陈光、徐英华沉浸在发财的喜悦中时,
眼看财路被掐断了,陈光、徐英华两人始终心有不甘。怎么办?很快,两人联想到一年前承包港南路土方工程的事,一条对抗执法的“妙计”便想了出来。
当天晚上,两人将村支书李伟约到了一家“江鲜馆”吃饭。席间,两人表示挖土中途被执法部门阻止,十分可惜,请李伟帮忙。李伟拍胸脯表示,挖土的事由他来摆平,他们可以继续挖。
但执法部门已经查过,而且明令停止,继续开挖有什么理由呢?
有了伪造的复垦协议,陈光、徐英华的底气又足了起来,再次开动挖掘机取土。
泥土也是资源
案发后,当地群众反应强烈,纷纷要求严肃查处。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高度关注此案,他要求检察人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开展侦查。
检察官多方请教,四处奔走,查找相关文件资料。终于,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提供的一份土壤成分鉴定报告让他们眼前一亮。该报告认定,陈光、徐英华非法开采的土壤,属于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类别中的水泥配料用黏土,也可作为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类别中的砖用黏土。
这一结论清楚表明,两人采挖的土壤属于国家矿产资源,但两人开挖时并没有采矿许可证。经测算,被采土壤量为1.7万多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9万余元。检察人员认定,陈光、徐英华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采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