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的新政策

在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中国以大国的姿态为会议达成一致的意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在国内,中国也以积极的措施和态度去应对气候变化,首次公布减排目标,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住建部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将节能与建筑有效结合,“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望实现等,虽然在节能环保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赤峰水污染事件和儿童血铅含量严重超标事件,仍暴露出在节能环保方面我们还有差距还有要努力的地方,节能环保可谓任重而道远。

    一、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获人大通过

    新闻描述: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立足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确定了国家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针对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情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之所以在哥本哈根会议结束不到十天,就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决定,是通过法律保障来落实中国政府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实施的自主行动。

    二、中国公布减排目标,以大国姿态参加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大会

    新闻描述:中国向世界公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12月7日到12月19日在丹麦举行,中国以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气候大会取得成果发挥重要作用。哥本哈根会议在经历了曲折后,以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哥本哈根协议》。该文件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双轨制,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分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表达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资金、技术和行动透明度等问题上的共识。

    温家宝表示,中国愿意同各方一道,以哥本哈根会议为新的起点,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合作,尽早完成“巴厘路线图”谈判,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